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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稅《稅法二》知識點:車船稅減免稅優(yōu)惠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05/11 10:32:08 字體:

  一、法定減免

  (1)捕撈、養(yǎng)殖漁船;

 ?。?)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

 ?。?)警用車船;

 ?。?)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

 ?。?)對節(jié)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對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稅、免稅的,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包括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免,其他混合動力汽車減半)

  (6)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qū)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

  二、特定減免

  1.經批準臨時入境的外國車船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臺灣地區(qū)的車船,不征收車船稅。

  2.按照規(guī)定繳納船舶噸稅的機動船舶,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

  3.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場、港口內部行駛或者作業(yè)的車船,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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