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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二:增值稅的視同銷售、進項稅額轉出及其在所得稅中的處理
一、自產(chǎn)、委托加工
1、對增值稅的影響:
無論對內(nèi)(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還是對外(投資、分配、贈送)一律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對應的進項稅也可以抵扣;
2、對所得稅的影響:
確認為應稅收入(特殊收入),計算繳納所得稅。
「試題舉例」2004年綜合題(截選):
某市轎車生產(chǎn)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A型小轎車40輛給本公司職工,以成本價核算取得銷售金額400萬元(前有已知條件:對外銷售A型小轎車1000輛,每輛含稅金額17.55萬元);該公司新設計生產(chǎn)B型小轎車5輛,每輛成本價12萬元,為了檢測其性能,將其轉為自用。(適用消費稅稅率10%;B型小轎車成本利潤率8%)
銷項稅額=[17.55÷(1+17%)×40+5×12×(1+8%)÷(1-10%)]×17%=672×17%=114.24(萬元)
計算所得稅時,把672萬的視同收入也計算到應稅收入總和中去。
二、外購
1、對外(投資、分配、贈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對應的進項稅也可以抵扣;同時確認為應所得稅的應稅收入,計算繳納所得稅。
2、對內(nèi)分為兩種情況:
?。?)購入時知道用于非應稅項、免稅項目(注意自產(chǎn)和委托加工為什么不包括免稅項目?大家思考一下)或是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直接計入成本,在計算所得稅時有可以作為成本項目扣除。
?。?)購入時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但后來該變用途,包括用于非應稅項、免稅項目或是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了,要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非正常損失以及非正常損失的在產(chǎn)品、產(chǎn)成品所耗用,都可以視同改變用途,處理方法是一致的)。稅務處理如下:
?、?憑票抵扣情況下(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直接用購入的不含稅價格[計入原材料(貨物)成本的價格部分]乘以對應的稅率就可以作為轉出的稅額,直接計入成本,在計算所得稅時可以作為成本項目扣除。
?、?計算抵扣(農(nóng)產(chǎn)品、運費、免稅廢舊物資)的情況下應該用買價、運費和免稅廢舊物資發(fā)票的金額乘以對應的扣除率,作為轉出的稅額,直接計入成本,在計算所得稅時可以作為成本項目扣除。但如果考試時只告訴了這三種情況下計入成本的數(shù)額,需要還原計算,公式如下:
轉出的進項稅額=[三種情況下計入材料(貨物)的成本÷(1-13%、7%、10%的扣除率)]×扣除率
「原理例題」為了說明問題,我們舉一個完整的購入及改變用途后的處理問題如下:
購入階段:某企業(yè)1月份從廢舊物資回收經(jīng)營單位購入廢舊物資,作為原材料,廢舊物資回收經(jīng)營單位開具的發(fā)票1200元。
進項稅額=1200×10%=120元,計入成本的數(shù)額=1200-120=1080元
改變用途階段:(假設毀損報廢)
通過上面的計算,大家很容易知道,進項稅額的轉出數(shù)=120元。但考試時試題中往往是這樣描述的:某企業(yè),本月毀損前月購入的廢舊物資的成本為1080元。這時必須要先還原,后計算。轉出的進項稅額=[1080÷(1-10%)] ×10%=120元。(只不過做一個購入階段的逆運算,運費和農(nóng)產(chǎn)品相同)
「試題舉例」2004年計算(截選):
某外商投資舉辦的摩托車生產(chǎn)企業(yè)。發(fā)生意外事故,損失當月外購的不含增值稅的原材料金額32.79萬元(其中含運費金額2.79萬元)。
計算:進項稅額轉出=(32.79-2.79)×17%+2.79÷(1-7%)×7%=5.1+0.21=5.31
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損失=32.79+5.31=38.1
思考:以本題為例,如果是選擇題,問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損失為多少?
答案:(32.79-2.79)×(1+17%)+2.79÷(1-7%)=38.1
教材內(nèi)容鏈接1:P26視同銷售行為:④-⑧點
?、軐⒆援a(chǎn)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輰⒆援a(chǎn)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迣⒆援a(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jīng)營者;
?、邔⒆援a(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⑧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教材內(nèi)容鏈接2:P43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1-6點
2.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3.用于免稅項目(教材44頁)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4.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5.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6.非正常損失的在產(chǎn)品、產(chǎn)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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