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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yè)計稅方式的最優(yōu)選擇是什么?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liuyi 2021/04/27 15:45:09  字體:

建筑行業(yè)是很多財稅人員選擇的行業(yè),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怎樣選擇計稅方法,網(wǎng)校為大家整理出來了,快來看看建筑業(yè)計稅方式的最優(yōu)選擇吧~

建筑業(yè)計稅方式的最優(yōu)選擇是什么?

建筑業(yè)計稅方式的最優(yōu)選擇是什么?

建筑業(yè)計稅方式的最優(yōu)選擇是什么?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
地基與基礎土方工程主體結構混凝土結構
基坑支護砌體結構
地基處理鋼結構
樁基礎型鋼、鋼管混凝土結構
地下防水輕鋼結構
混凝土基礎索膜結構
砌體基礎鋁合金結構
型鋼、鋼管混凝土基礎木結構
鋼結構基礎

可以采用簡易計稅方式的情形:

財稅【2016】36號

附件2《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政策解讀

清包工方式: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fā)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可變通采用簡易計稅方式的情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

 四、一般納稅人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其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后的電梯提供的維護保養(yǎng)服務,按照“其他現(xiàn)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

六、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chǎn)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jīng)按照兼營的有關規(guī)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后的機器設備提供的維護保養(yǎng)服務,按照“其他現(xiàn)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自2018年7月25日開始實施。

更多建筑行業(yè)計稅方法,政策解讀盡在會計實務-準則制度欄目<<查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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