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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回到其機構(gòu)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稅時,如何計算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回答】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異地預繳增值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4號)的規(guī)定:“二、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在其機構(gòu)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稅時,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jù),并按機構(gòu)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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