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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經濟法基礎》第五章“個人轉讓住房增值稅”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提問:
【個人轉讓住房的增值稅總結】
老師如果說個人轉讓普通住房 是不含增值稅收入減去購入的價款 在減去相關水費的差額乘以20% 那不滿兩年的北上廣深不滿兩年的全額計征所得稅怎么解釋?
答疑老師回復:
理解有誤。前者說的是所得稅,后者說的是增值稅。
增值稅:5%——個人出售住房
購買年限 | 計稅規(guī)定 | |
<2 | 全額 | |
≥2 | 北上廣深非普通住房 | 差額 |
其他 | 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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