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6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答疑精華:個人轉讓自住房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6/04/22 11:59:37 字體: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第四章“個人轉讓自有住房”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個人轉讓自有住房

  詳細問題描述:

  請問老師,個人轉讓或者出售自有住房免征哪些稅,需征哪些稅?

  答疑老師回復:

個人住房出售:

營業(yè)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 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yè)稅;個人將購買2 年以上(含2 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占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yè)稅;個人將購買2 年以上(含2 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yè)稅。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yè)稅的規(guī)定比例計算。

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土地增值稅:自1999年8月1日起,對居民個人擁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轉讓時暫免征土地增值稅。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住房,經(jīng)向稅務機關申報核準,凡居住滿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滿3年未滿5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未滿3年的,按規(guī)定計征土地增值稅。

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居民個人轉讓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稅。不區(qū)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目的是鼓勵住房消費。

印花稅:按產(chǎn)權轉移書據(jù)。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答疑精華

·2016初級會計職稱輔導報名免費咨詢>>
·2016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輔導招生方案>>

·2016年《經(jīng)濟法基礎》第四章答疑精華匯總>>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http://m.galtzs.cn),轉載請注明出處!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