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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稅務行政復議審查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3/12/06 10:20:58 字體:

2014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

第五章行政復議法律制度

知識點二十:稅務行政復議審查和決定

(一)稅務行政復議聽證

1.適用情形:對重大、復雜的案件,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同一般的行政復議聽證P86)

2.形式:公開舉行,但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除外。

3.案卷排他:聽證應當制作筆錄,行政復議聽證筆錄作為行政復議機構審理案件的依據之一。

(二)稅務行政復議決定

1.稅務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稅務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稅務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印章。行政復議專用章與行政機關印章在行政復議中具有同等效力。

2.稅務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但稅務行政復議機關以原稅務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法定程序而決定撤銷的,被申請人重新作出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的,不受此限制。

3.推定撤銷制度:被申請人未依法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稅務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稅務具體行政行為。

4.關于行政復議期間有關“5日”、“7日”的規(guī)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節(jié)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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