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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論
知識點六:行政主體行政職權
1.行政職權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職權分為固有職權和授予職權兩大類。
(1)公益性:如治安管理權、食品衛(wèi)生監(jiān)督檢查權等。
(2)優(yōu)益性
【注意1】行政優(yōu)益權VS行政職權:
行政優(yōu)益權不屬于行政職權,具有一定的自主決定性或者可處分性(如不接受那么多的經費)。行政職權不能被拋棄,否則屬于違法失職。
【注意2】行政受益權VS行政相對人的受益權:
行政受益權即行政主體的物質上的受益權,表現(xiàn)為國家向行政主體提供行政經費、辦公條件、交通工具等。行政相對人的受益權表現(xiàn)為就業(yè)權;享受養(yǎng)老、保險、救濟金等社會福利的權利;獲得許可、獎勵、減免稅等其他利益的權利;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等。
(3)支配性(公定力):行政職權一經行使,即被推定為有效,在被撤銷之前,相對人必須遵守執(zhí)行。
【示例】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應當先繳納罰款和加處罰款,再申請行政復議。
(4)不可自由處分性:
①不得隨意轉移:未經法律許可一般不得隨意轉移。
②不得隨意放棄或拋棄:如不能玩忽職守。
2.行政職權的內容:
(1)行政立法權(不包括人大,因為不是行政機關);(2)行政決策權;(3)行政決定權(包括具體事宜的處理權和未明確規(guī)定事項的規(guī)定權);(4)行政許可權;(5)行政命令權;(6)行政執(zhí)行權(有職權或有授權);(7)行政監(jiān)督檢查權;(8)行政強制權(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zhí)行);(9)行政處罰權;(10)行政司法權(行政主體作為第三人,在法定范圍內對一定的行政糾紛和民事糾紛進行裁判處理的權力,包括行政調解權、行政仲裁權、行政裁決權和行政復議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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