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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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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幫助廣大考生更高效地備考2016年稅務師考試,網校特別為大家準備了備考階段直播交流,網校老師為大家指點迷津!以下是李素貞老師講解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復習指導的具體內容。
一、考情分析與趨勢預測
(一)各篇考情分析
題目難度系數 | 分值比例 | 學習注意事項 | |
第一篇 | 較大 | 25%左右 | 1、5章理論性較強,大家熟悉度較低,難度較大。 |
第二篇 | 適中 | 50%左右 | |
第三篇 | 較小 | 10%左右 | 大家接觸少,如緩刑、累犯、數罪并罰等專業(yè)詞匯較多,且諸如“可以”、“應當”、“從重”、“從輕”等細節(jié)較多。 |
第四篇 | 適中 | 15%左右 | 程序性問題,難度不太大,需要理解的內容相對較少。 |
(二)命題的特點與趨勢(注:以下涉及到2014年、2015年的試題為考生回憶版試題)
1.從單一走向綜合。如:
【例題·多選題】不可以在同一物上并存的物權有( )。(2015年)
A.建設用地使用權
B.所有權
C.抵押權
D.質權
E.宅基地使用權
【答案】ADE
【解析】本題考核物權法的基本原則。同時考核了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內容。一物一權,是指一個物上不允許有互不相容的兩個以上的物權同時存在。一物一權是物權排他性的要求。如一物之上只能設立一個所有權或者用益物權。質權只包括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在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上均不可以設定質權。
【例題·單選題】下列關于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增發(fā)股份、合并的說法中,符合《公司法》規(guī)定的是( )。(2014年)
A.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20日成立,股本總額為人民幣8000萬元,其中6000萬元系向社會公開募集——發(fā)起人認購的不足35%
B.2010年3月28日,為進行技術改造,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增發(fā)股份2000萬元
C.2012年3月10日,甲股份有限公司決議與乙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成立丙股份有限公司,并于4月1日通知各自債權人——10日內通知
D.2012年3月10日,甲股份有限公司決議與乙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自2012年4月6日開始,在報紙上連續(xù)刊登合并公告3次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增資、合并。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fā)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甲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方式募集的股份最多為5200萬元(8000萬元×65%)。所以選項A錯誤。增加注冊資本屬于股東大會的特別決議事項,董事會無權決定。所以選項B錯誤。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所以選項C錯誤。
2.從粗放走向精細
【例題·多選題】有規(guī)章制定權且屬于國務院組成部門的行政機關包括( )。(2014年)
A.財政部
B.國家海洋局
C.中國人民銀行
D.國家稅務總局
E.國務院法制辦
【答案】AC
【解析】本題考核部門規(guī)章制定主體。該題涉及兩個知識點。一是行政規(guī)章制定權。包括國務院各部委及直屬機構。二是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組成部門只包括部和委員會。選項B屬于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選項D屬于國務院直屬機構;選項E屬于國務院辦事機構。
3.重者恒重
章節(jié) | 重點內容 |
1-4章 | 行政合理原則、行政主體(含立法主體)、行政行為的分類、行政行為(含行政許可)的撤銷、撤回(廢止)、注銷;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信息公開制度;涉稅行政許可;行政許可的實施;行政處罰(含稅務行政處罰)的種類、實施;行政強制的種類;行政強制的設定、查封、扣押、凍結等 |
6-8章 | 民事權利的分類、代理、訴訟時效;一物一權原則、物權(含所有權)的取得、地役權等;債的發(fā)生原因;債的保全、債的擔保;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合同的變更和解除;違約金和賠償損失;買賣合同、借款合同。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特殊侵權 |
9-11章 | 個人獨資企業(yè)的特征;入伙、退伙、法律責任;公司的成立、公司的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股東訴訟;受理破產申請的法律后果、破產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破產宣告、重整和和解程序等 |
12-14章 | 犯罪形態(tài)、罪數;自首;累犯;減刑、緩刑和假釋;數罪并罰;逃稅罪、涉及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犯罪、涉稅職務犯罪 |
5、15-16章 | 受案范圍、當事人、管轄、一審程序、結案方式(和解、調解、決定、判決);起訴(申請);證據;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程序銜接等 |
17章 | 訴訟參與人、辯護制度、強制措施、立案和偵查等 |
4.青睞新的知識點
如(1)第四章,行政強制法律制度
年份 | 單項選擇題 | 多項選擇題 | 綜合分析題 | 合計 | ||||
題量 | 分值 | 題量 | 分值 | 題量 | 分值 | 題量 | 分值 | |
2012 | 3 | 3 | 3 | 6 | 3 | 6 | 9 | 15 |
2013 | 4 | 4 | 3 | 6 | 0 | 0 | 7 | 10 |
(2)2011年《侵權責任法》頒布,當年考了7分,且三種題型均有。
【結論】今年考試需關注今年教材中的新增知識點。
5.偶爾超教材、甚至超法規(guī)
【例題·單選題】納稅人對法定受案范圍內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依法申請復議,下列稅務具體行政行為中,納稅人不服,依法不可以申請復議的是( )。(2015年)
A.稅務機關拒絕給予舉報人一定金額的獎勵
B.稅務機關作出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建議或者行政指導行為
C.稅務機關不公開依法應當公開的有關政府信息
D.稅務機關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納稅人出境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稅務行政復議的范圍。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建議或者行政指導行為,對納稅人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不屬于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卮鸨绢}完全是借鑒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
【例題·單選題】根據《行政許可法》,下列許可情形中,行政機關可以依法撤回許可的是( )。(2011年)
A.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違反法定程序
B.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實施行政許可
C.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廢止
D.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可以撤回行政許可的情形。教材中在行政許可法部分只有關于行政許可的撤銷和注銷制度,沒有有關撤回的規(guī)定,怎么辦?只能在第一章行政行為的效力部分搜索答案,因為行政許可也是行政行為的一種。
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選項A、B屬于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情形,選項D屬于應當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xù)的情形。
注意:行政許可的撤銷、撤回、注銷與吊銷有什么不同。
撤銷行政許可 | 可以撤銷 | ①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②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③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④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 ⑤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主要是行政主體違法作出) |
應當撤銷 | 相對人以欺詐或脅迫手段取得行政許可 | |
撤回,即行政行為的廢止 | 行政行為的廢止是指行政行為本無瑕疵,只是由于某種原因的出現,使其失去法律效力,但該種失去效力只是針對以后的,不產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①行政行為所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等經有權機關依法修改、廢止或撤銷; ②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 ③行政行為已完成原定的目標、任務,實現了國家的行政管理目的,從而沒有繼續(xù)存在的必要。 |
行政許可的吊銷 | 屬于行政處罰,即獲得行政許可時無論是行政主體還是相對人均無過錯,行政許可無瑕疵,但由于取得許可的當事人事后違法,而遭受的行政處罰。 |
應當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xù) | ①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xù)的; ②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③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終止的; ④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 ⑤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⑥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
二、學習方法
(一)做好時間的規(guī)劃
階段 | 班次 | 主要任務 |
第一階段現階段 | 基礎班、強化班 | 跟隨老師的講解,在掌握總體知識架構的同時,重在對知識的理解 |
第二階段 | 習題精講班 | 通過題目講解,加強對理論知識的掌握,和對答題技巧的摸索 |
第三階段 | 沖刺串講班 | 在基礎班、習題班的基礎上,通過老師對各知識點的歸納總結、重在掌握重點知識和綜合性、甚至是跨章節(jié)的知識,把握各知識點之間的聯系、區(qū)別。對教材有一個系統的把握 |
第四階段 | ??及? | 通過幾套模擬試題的講解與學習,逐步接近實戰(zhàn),對知識進行查漏補缺 |
最后20天 | 自由學習 | 以做題為主,將以前接觸過的題目重新再做一遍,同時回憶相關知識點 |
考前一周 | 再翻一到兩遍教材,將書讀到最薄 |
(二)認識自己,因人而異,不與他人攀比
1.進度快的,在學習中注意溫故而知;
2.對于起步較晚,學習進度不甚理想的,則需樹立信心,后來者補上;
3.第一次報考該科目的,記憶是一張白紙,盡管在上面描繪最美的圖畫;
4.對于曾經考過,抱憾而歸的,則需反思自己,重點突破;
5.對于曾經通過,因時限需要再次參考的,則重要的是不要“輕敵”,尤其要注意新增知識點以及修訂過的知識點,以免以舊的記憶干擾新的知識內容。
【特別提醒】無論是哪種類型的考生,切忌盲目攀比,與別人比學習進度。因為每個人有每個人的學習特點,有的人是長驅直入型,有的人是穩(wěn)扎穩(wěn)打型。
復習時應以當年教材為準,尤其注意新增的以及有修訂的知識點。
(三)有所為有所不為,辯證“舍”與“得”。
1.對于經典考點,必須花大力氣。
2.對于小概率知識,可通過以題帶“點”。如:
【例題·單選題】根據《行政強制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下列關于除外規(guī)定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2014年)
A.行政機關舉行許可聽證不得向申請人收取費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無“除外”情形
B.當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一般期限是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C.凍結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無行政法規(guī)
D.違法行為2年內未被發(fā)現的,不再行政處罰,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無行政法規(guī)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法律、法規(guī)的除外規(guī)定。
(四)關注新的知識點
如:
1.第五章行政復議法律制度 對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的行政行為不服時復議機關的調整。
2.第七章 物權法律制度
(1)不動產登記的主要類型
類型 | 含義 |
變動登記 | 指登記機關就不動產物權的變動所進行的登記。 |
更正登記 | 指為了消除登記內容的錯誤或者遺漏而對既有的登記內容進行訂正和補充的一種登記。是對原登記權利的涂銷登記,同時是對真正權利的初始登記。 |
異議登記 | 指在登記名義人以外的有關當事人認為登記簿對某一不動產權利的記載與真實的權利狀態(tài)不相一致的情況下,由登記機關依法將其對登記內容的正確性提出的異議記載入登記簿之中。 【注意】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15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 |
預告登記 | 債權人為保障其享有的以不動產物權變動為內容的債權請求權不受債務人的處分行為的侵害,而將該請求權在不動產登記簿中予以登記。 |
(2)動產交付
現實交付 | 現實交付 | 由出讓人將其直接管理支配下的動產現實地移轉給受讓人,使受讓人取得對動產的直接占有。最常見的交付方式 |
擬制交付 | 以倉單、提單的交付來代替動產的現實交付 | |
觀念交付 | 簡易交付 | 在設立和轉讓動產物權之前,受讓人已經占有該動產的,則物權變動自出讓人和受讓人之間訂立的以物權變動為內容的法律行為生效時發(fā)生效力。——《物權法》第25條 |
占有改定 | 在設立和轉讓動產物權時,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另行約定由出讓人繼續(xù)占有該動產,使受讓人取得對動產的間接占有?!段餀喾ā返?7條 | |
指示交付 | 在設立和轉讓動產物權時,如果動產為第三人所占有,則出讓人可將其對第三人享有的返還請求權轉讓給受讓人?!段餀喾ā返?6條 |
(3)地役權與相鄰權
相鄰權 | 地役權 | ||
相同點 | 均表現為對他人不動產的利用,使他人不動產的權利受到限制。 | ||
不同點 | 權利產生方式不同 | 基于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而產生 | 基于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而產生 |
權利性質不同 | 是對相鄰不動產所有權的限制或擴張,不是獨立的物權類型,屬于自物權范疇 | 是為自己不動產的利益而使用他人不動產的權利,是獨立的物權,屬于用益物權范疇 | |
對不動產權利限制或擴張的程度不同 | 對不動產所有權的限制和擴張程度較少 | 對土地所有權的限制和擴張的程度較大 | |
權利取得的對價不同 | 取得和行使通常是無償的 | 其取得通常是有償的 | |
權利的存續(xù)期限不同 | 無期限限制 | 通常有期限限制 |
3.第八章 債權法律制度——民間借貸問題
(1) 民間借貸的行為及主體范圍的界定
除金融機構(含分支機構)之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是民間借貸。
(2)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情形
①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②以向其他企業(yè)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③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④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⑤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定的。
(3)關于利息和利率
①未約定利息或約定的利息不明的處理:
約定情況 | 法院態(tài)度 | |
沒有約定利息 | 不支持利息 | |
約定不明 | 自然人之間借貸 | 不支持利息 |
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 | 結合借貸合同內容,并根據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
②民間借貸利率規(guī)定:
法律保護區(qū)間 | 利率 | 法律后果 |
司法保護區(qū) | 年利率不超過24%(2分利) | 出借人有權要求按照約定利率支付利息 |
自然債務區(qū) (債務人自愿支付) |
年利率24%—36%的區(qū)域 | 借款人未支付利息的,則可以不用支付;但借款人支付利息后想要回來,是不可以的 |
無效區(qū) | 年利超過36%的區(qū)域 | 即便利息已經給付,還是可以討回來的 |
③民間借貸復利
借貸雙方約定復利的 | 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 | 前期本金+利息=后期本金 |
超過24%的 | 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 |
④逾期利率的處理
有約定的 | 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 |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 | 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未約定逾期利率 | 按照年利率不超過6%(即月利率不超過0.5%,也即百姓平常說的5厘利)計算逾期利息。 |
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未約定逾期利率 | 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利息(24%以內) | |
既約定逾期利率,又約定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如律師費) | 出借人既可以選擇性主張,也可同時主張,但總計不得超過年利率24% |
(五)樹立明確的目標,即通過考試。——為84分而努力
1.不死摳難題、偏題。
2.以教材為準,按指定教材的內容、觀點和要求去回答考試中的所有問題。不探討學術觀點。
3.不強求、不較勁。實在弄不明白,那是緣分不夠。
如:很多學員提問
(1)“表意行為(民事法律行為)與非表意行為(事實行為)的區(qū)別”。行政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的區(qū)別。
“表意行為(民事法律行為)與非表意行為(事實行為)核心區(qū)別是“意思表示”,最直接的區(qū)別就是法律行為的法律后果取決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事實行為的法律后果直接取決于法律規(guī)定。如拾得遺失物、發(fā)現埋藏物、先占無主物、侵權行為、違約行為、不當得利行為、無因管理行為、正當防衛(wèi)行為、緊急避險行為、創(chuàng)作作品行為等。
(2)對于難以理解的理論問題,關注教材中的例舉。
(六)掌握正確的學習方法。
【公式】理解+記憶+做題+總結=通過
1.理解
(1)法律語言的特殊性決定。記憶建立在理解的基礎上,理解了的東西是最容易記住的。如行政行為的撤回、撤銷、吊銷以及注銷的問題,合同的無效、撤銷與效力待定;刑法中的緩刑、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等問題均需理解。
(2)年齡決定必須理解性記憶。
(3)題型決定必須理解。只需選擇,不需表達。
①題干為案例。這種情形為多數,尤其在行政法部分和民法部分為多,必須關注題干中給出
【例題·單選題】甲、乙各自趕一頭牛,同乘一條船過河。當時天下著大雨,船被洪水沖下來的石頭擊中,危及到人與船的安全。甲急中生智,將自己的牛推至河中,接著又將乙的牛推至河中,甲、乙才得以安全渡河,但兩頭牛均被大水沖走。乙提出,甲只能將自己的牛推下河,不應該將乙的牛也推下河,要求甲賠償損失。甲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抗辯事由是( )。(2012年)
A.甲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 B.甲的行為屬于緊急避險
C.甲的行為與損害結果沒有因果關系 D.本案屬于意外事件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免責事由。為了使本人或者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或者公共利益免遭正在發(fā)生的、實際存在的危險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種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財產的損害行為,稱為緊急避險。
②選項為案例
這種情況較少,但也有此情形。
【例題·多選題】根據《刑法》及有關規(guī)定,屬于自首的情節(jié)有( )。(2012年)
A.王某駕車為本公司送貨至另一城市,因違章駕駛軋死一人,回公司后到公司保衛(wèi)科投案
B.蔣某在家中將妻子章某殺害后,其殺妻原因和經過電話告知章某的弟弟
C.張某故意傷害李某后逃走,經朋友規(guī)勸后投案,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
D.胡某盜竊汽車后逃走,其父母得知后主動報案,并將胡某送到公安機關投案
E.吳某在火車上行竊被抓,接受審問時主動向公安機關交代了另兩起盜竊案,經查證屬實的
【答案】ACD
【解析】本題考核自首的情節(jié)。
2.記憶
有些內容必須記憶,如期限、程序、數字等,還如公司法中董事會、監(jiān)事會的人數、破產法中的程序等。
3.做題
做題有幾個境界。
(1)通過做題,發(fā)現自己知識的盲區(qū),查漏補缺。
(2)通過做題,可以掌握題目所涉及的知識點,同時又會根據該題舉一反三。把電視換成電腦,把派出所換成稅務所……
(3)通過做題,掌握分析問題、思考問題的方法。即解題的思路。
(4) 通過做題,學會把握時間和答題技巧。(整套模擬題)
聽課與做題的順序,二者可交叉進行。
無論哪個階段的做題,都切記,不怕錯,就怕對,尤其是蒙對的。
(5)注意舊題新做
【例題·多選題】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備的基本法律文件。關于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的說法,正確的有( )。(2012年)
A.公司章程須由全體股東共同制定
B.公司經營范圍由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確定,公司章程無權規(guī)定
C.公司章程修改,應由董事會表決通過
D.公司章程修改,須經出席會議股東半數以上通過
E.公司章程變更后,須由董事會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答案】原答案:AE(根據新教材:答案為A)
【解析】本題考核公司章程。
【注意】今年教材新修訂為:公司章程變更涉及登記事項的,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涉及登記事項的,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所以,只有選項A正確了。
4.將書讀薄,將相似知識點一并把握 ——即多總結
(1)基本相同的,一并記憶。
如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中的相關問題,受案范圍、當事人、結案方式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只將其一個掌握扎實,另外一個則無需付出太多,只關注其不同點即可,如行政復議受案范圍中可以一并提起復議的部分抽象行政行為,需額外關注。同時,遇到相關題目,也可以舉一反三。
(2)有區(qū)別的,對比記憶。
如三大訴訟法的相關內容,如證據的種類、分類、不需要證明的事實等,舉證的期限、上訴的期限等;
公司法中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內容;
行政法中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中的聽證問題,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以及行政強制中的設定以及實施主體等。
【例1】全書設定權總結:
行政許可 | 行政處罰 | 行政強制措施 | 行政強制執(zhí)行 | |
法律 | √ | √ | √ | √ |
行政法規(guī) | √ | N-限制人身自由 | N-限制人身自由、凍結存款匯款 | × |
國務院的決定 | 可以設定臨時許可 | × | × | × |
地方性法規(guī) | √ | N-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 | 查封+扣押 | × |
地方規(guī)章 | 省級政府規(guī)章可以設定臨時性許可 | 警告和一定數量的罰款(上限省級人大常委會定) | × | × |
部門規(guī)章 | × | 警告和一定數量的罰款(上限國務院定) | × | × |
【例2】實施主體的歸納
行政機關 | 被授權組織 | 受委托 | |
行政處罰 | √ | 法律、法規(guī)授權 | 其他組織 |
行政許可 | √ | 法律、法規(guī)授權 | 其他行政機關 |
行政強制措施 |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 法律、行政法規(guī)授權 | × |
行政強制執(zhí)行 | 有權限 | × | × |
【例3】董事會的組成
有限責任公司 | 國有獨資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
人數 | 3-13人 | 5~19人 | |
職工代表 | 1.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yè)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應當”有職工代表 2.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有職工代表。 |
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由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
可以有職工代表 |
5.容易混淆的,歸納到一起記憶
行政處罰 | 行政強制措施 | 行政強制執(zhí)行 |
(1)行政拘留: (2)責令停產停業(yè) (3)吊銷許可證或執(zhí)照 (4)暫扣許可證或執(zhí)照 (5)罰款 (6)沒收警告 |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3)扣押財物; (4)凍結存款、匯款; (5)其他,如證據先行登記保存、交通管制、強制進入場所、通信管制等。 |
(1)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2)劃撥存款、匯款; (3)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4)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5)代履行; (6)其他,如強制履行兵役、強制戒毒、強制收購強制教育等。 |
(六)注意細節(jié),準確把握。
【例題·單選題】根據《行政強制法》規(guī)定,下列關于行政強制執(zhí)行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2013年)
A.行政機關不得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其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B.執(zhí)行協議可以約定分階段履行;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的,應當減免加處的罰款或滯納金
C.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經行政機關予以公告并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后,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D.行政機關一律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jié)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zhí)行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強制執(zhí)行的實施。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其履行相關行政決定。這是人性化的規(guī)定,對象僅指居民生活。所以選項A錯誤。執(zhí)行協議可以約定分階段履行;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的,可以減免加處的罰款或滯納金。所以選項B中的“應當”表述錯誤。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jié)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zhí)行。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即尊重當事人的休息權,防止搞“突然襲擊”和擾民,但也不是絕對的,緊急情況除外。所以選項D錯誤。
【提示】本題除選項C外,其他選項表述都比較絕對,這也是一種做題技巧。
【例題·單選題】債務人尚未解散,但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屬于破產原因之一。這種情況下,可以依法提出破產申請的主體是( )。(2013年)
A.債權人
B.債務人的債務人
C.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
D.債務人的出資人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提出破產申請的主體。破產申請人包括債務人、債權人以及依法對債務人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本題選項C具有較大的迷惑性,注意題干表述“債務人尚未解散”。
破產原因 | 申請人 |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 | 債務人提出申請 |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 債權人提出申請 |
企業(yè)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 | 清算人提出申請 |
(七)關注一切與稅收相關的法律制度
【例1】教材中與稅務有關的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登記歸納
行政審批 | 減稅免稅審批、稅收保全批準、出口退稅資格審批 | |
行政登記 | 一般納稅人登記、出口退稅資格審核登記、稅務登記 | |
行政許可 | 目前項目(稅務行政許可的設定事項范圍) | (1)企業(yè)印制發(fā)票審批; (2)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 (3)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 (4)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 (5)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的審批; (6)對采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yè)所得稅預繳方式的核定 (7)非居民企業(yè)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yè)所得稅的審批 |
取消的項目 | 普通發(fā)票領購審核(日常管理);使用計算機發(fā)票(取消);建立收支粘貼簿、進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行政強制);拆本使用發(fā)票(法律禁止);跨規(guī)定使用區(qū)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fā)票(法律禁止) |
【例2】稅務行政處罰
(1)稅務行政處罰包括: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止辦理出口退稅以及吊銷稅務行政許可證件四種。
(2)對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數)罰款或者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10000元以上(含本數)罰款、吊銷稅務行政許可證件適用聽證程序。
【例3】稅務行政復議的管轄
(1)一般管轄:
做出機關 | 復議機關 |
國稅 | 向其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垂直管理 |
地稅 | 向其上一級稅務機關或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雙重管理 |
國家稅務總局 | 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 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做出的裁決為終局裁決 |
(2)特殊管轄
具體行政行為實施單位 | 復議機關 | 備注 | ||
① | 計劃單列市 | 國稅局 | 國家稅務總局 | 今年變化 |
地稅局 | 省地稅局或本級人民政府 | |||
② | 稅務所(分局)、各級稅務局的稽查局(派出機構、內部機構) | 所屬稅務局 | 也可以向具體行政行為發(fā)生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復議申請,由接受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轉送。 | |
③ | 兩個以上稅務機關共同作出 | 共同上一級稅務機關 | ||
④ | 稅務機關與其他行政機關共同作出 | 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 | ||
⑤ | 被撤銷的稅務機關在撤銷以前所作出 | 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 | ||
⑥ | 對稅務機關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 | ||
⑦ | 對已處罰款和加處罰款都不服的 | 一并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
(3)復議中可適用和解與調解結案的案件(2011單選)
行政復議的和解 | 自由裁量 |
行政復議的調解 | 自由裁量以及賠償或補償案件 |
稅務行政復議的和解與調解 | (1)行使自由裁量權作出的稅務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核定稅額、確定應稅所得率等; (2)行政賠償; (3)行政獎勵; (4)存在其他合理性問題的具體行政行為。 |
(八)對考試充滿信心
努力學習,順利通過考試,舍我其誰
三、學員較多關注的問題
【問題1】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如何區(qū)分?
本質上都是無權代理,其區(qū)別就是表面上有無使相對人認為有代理權的表象。
【例題·單選題】乙未經甲授權,卻以甲代理人的名義與丙簽訂了買賣合同。該合同的效力是( )。
A.效力待定 B.無效
C.有效 D.經過乙催告甲后生效
【答案】A
【例題·單選題】甲原系乙公司的采購員,長期負責乙公司與丙公司的貨物采購業(yè)務。甲與乙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后仍以乙公司名義與丙公司訂立了貨物采購合同,丙公司對甲的工作變動毫不知情。后丙公司按照合同約定供貨,乙公司以甲無權代理為由拒收。下列關于甲訂立合同的行為及其后果的表述正確的是( )。
A.甲的行為系表見代理,應由乙公司承擔該行為的法律后果
B.甲的行為系表見代理,應由甲與乙公司共同承擔該行為的法律后果
C.甲的行為系無權代理,應由甲承擔該行為的法律后果
D.甲的行為系無權代理,應由甲與乙公司共同承擔該行為的法律后果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代理制度中表見代理與無權代理的區(qū)別。本題中,丙公司并不知甲對乙公司的代理權已經終止,甲仍然以乙公司的名義簽訂合同,該代理行為是有效的,甲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正確答案是選項A。
【問題2】(1)代理權濫用的法律效果是無效還是可撤銷?
代理權濫用包括自己代理、雙方代理和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三種情形,自己代理、雙方代理的法律后果是無效還是撤銷法律未明確規(guī)定。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根據《民法通則》66條第3款規(guī)定,由代理人和第三人向被代理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如果相對人知道代理人無權代理仍簽訂合同,被代理人是否可以追認有效?相對人是否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追認?
《民法通則》66條規(guī)定: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問題3】占有的分類
標準 | 分類 | 含義 |
有無占有的權源為標準 | 有權占有 | 指基于法律上的原因而為的占有 |
無權占有 | 非基于本權或說是欠缺法律上原因的占有 | |
無權占有人是否知其無占有的權源 | 善意占有 | 占有人不知無占有的權源,而誤信有正當權源且無懷疑地占有 |
惡意占有 | 占有人明知無占有的權源,或對是否有權源雖懷疑而仍為占有【注意】但拾得人發(fā)出招領公告或者通知失主后,構成無因管理,拾得人的占有則為有權占有。 | |
占有人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 | 自主占有 | 以所有的意思為占有。如買受人對標的物的占有。 |
他主占有 | 指不以所有的意思為占有。如借用人對借用物的占有。 | |
占有人在事實上是否直接占有其物 | 直接占有 | 占有人事實上占有其物。如質權人、保管人對質物、保管物的占有 |
間接占有 | 對事實上占有其物之人有返還請求權的占有 |
【例題】張某父子兩人生活,2016年春天,張某父子出遠洋打魚,需要1個月后才能回家。某天,氣象臺預報,近期將有強臺風,張家的鄰居王某見張家無人,房子又年久失修,難以經受臺風襲擊,于是,就花錢請人對張家的房子進行了加固,共花費1000元。但臺風過后,張家的房子還是塌了。下列對王某行為的描述,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王某的行為不是無因管理
B.王某的行為是侵權行為
C.王某有權請求張某父子償還所支出的費用
D.王某無權請求張某父子償還所支出的費用
【答案】C
【疑問】沒塌還說得過去,塌了……怎么可能??張某父子能不能提出抗辨?
【解答】本題考核無因管理。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本題中,王某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張某修房子,而為了避免張某的房屋的損失而進行的加固行為,屬于無因管理行為,所以有權請求張某父子支付1000元費用。無因管理中,只要管理人確為本人利益而實施管理行為,采用的方法是恰當的,且盡了足夠的管理義務,僅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力不能及而未給本人帶來利益本人仍應負補償義務,如果未達到管理目的是由于管理人努力不夠造成的,本人則可不負或少負義務責任。
【問題4】定金與預付款
定金 | 預付款 | |
作用 | 預先支付性+擔保作用 | 不起擔保作用 |
成立要件/履行 | 交付定金的是成立定金合同的要件 | 交付預付款是合同履行的一部分 |
是否具有罰則 | 具有罰則 | 沒有 |
適用合同 | 不僅適用金錢履行義務的合同,還適用其他合同 | 只能適用以金錢履行義務的合同 |
交付 | 一次性交付 | 可以分期交付 |
數額(教材中沒有) | 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無定金罰則作用 | 法律無限制 |
【問題5】關于出資不實,現在出資可以認繳,不一定非要全部實繳。即使出資不實,應該也沒關系呀,按照股東或發(fā)起人認繳的出資額認定,不是也可以嗎?
出資不實會損害三方當事人的利益。(231頁股東責任)
1.損害公司的利益。——向公司足額繳納
2.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向已繳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侵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公司發(fā)起人與未出資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問題6】破產申請的主體
【鏈接】破產程序、和解程序以及重整程序的不同申請人
破產申請的主體 | 重整程序的申請人 | 和解程序的申請人 |
債務人 債權人 清算人 |
債務人 債權人 債務人的出資人(十分之一以上) |
債務人 |
【問題7】破產法中程序的終止、計劃執(zhí)行的終止與破產程序的終結的不同
程序的終止 | 重整程序的終止 | 和解程序的終止 |
(1)債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產狀況繼續(xù)惡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2)債務人有欺詐、惡意減少債務人財產或者其他顯著不利于債權人的行為; (3)由于債務人的行為致使管理人無法執(zhí)行職務; (4)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計劃草案的; (5)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得通過且未獲批準,或者已通過的重整計劃未獲得批準的。 |
(1)和解協議草案經債權人會議表決沒有通過或者債權人會議通過的和解協議未獲得法院認可。 (2)和解協議因債務人欺詐或其他不法行為成立。 (3)債務人不按或者不能按和解協議規(guī)定的條件清償債務。 |
|
計劃執(zhí)行的終止 | 債務人不能執(zhí)行或者不執(zhí)行重整計劃的。 | |
破產程序的終結 |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與全體債權人就債權債務的處理自行達成協議的 |
【問題8】破產法中的撤銷權與抵銷權的區(qū)別。
分類 | 行使人 | 情形 | 意義 | |
撤銷權 | 一般撤銷權 | 管理人 | 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 ①無償轉讓財產的; ②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 ③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 ④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 ⑤放棄債權的。 |
其根本目的是使破產財產予以增加,使債權人獲得盡可能多的清償。 |
特別撤銷權 | 破產申請前6個月內,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 | |||
抵銷權 | 債權人 | 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無論其債權與所負債務種類是否相同,也不論該債權債務是否附有期限或者條件,均可用該債權抵銷其對債務人所負債務的權利 | 使債權人全部受償,是對債權人非常有利的權利。 |
【問題9】關于不同制度適用對象的歸納
緩刑 | 減刑(徹底減刑) | ※※假釋(附條件提前釋放)年年1-2個命題 | |
適用對象 | ①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可以宣告,對其中不滿18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75周歲的,應當宣告緩刑。 |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限制 | ①累犯 ②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
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的,一般不適用減刑; | ①累犯 ②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10年以上有期、無期徒刑的 |
【問題10】注意騙取出口退稅罪與逃稅罪的關系
【例題·單選題】某外貿企業(yè)假報出口,共騙取出口退稅款15萬元。經查,該企業(yè)只交稅7萬元,則該企業(yè)的行為構成( )。
A.騙取出口退稅罪和逃稅罪
B.騙取出口退稅罪
C.偷稅罪和詐騙罪
D.偷稅罪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騙取出口退稅罪和逃稅罪的認定。根據規(guī)定,對納稅人實施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出口退稅的,應當分別情況定罪處罰。納稅人繳納稅款后,采取上述欺騙方法,騙取所繳稅款的,按逃避繳納稅款罪處罰;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對超過的部分以騙取出口退稅罪論處。
【問題11】各種瀆職罪與受賄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 +受賄 | 數罪并罰(刑九修改,教材未變)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 | +受賄 | 數罪并罰 |
徇私舞弊發(fā)售發(fā)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 | +受賄 | 按照牽連犯擇一重罪處罰 |
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 | +受賄 |
【問題12】駁回訴訟請求和駁回起訴不是一樣的嗎?請舉例說明。
(裁定)不予受理 | 直接擋在法院大門之外 |
(裁定)駁回起訴 | 進門之后又被推出——即受理了不該受理的案件,如,不屬于受案范圍,應當復議前置的案件沒有經過這個程序 |
(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 進門之后,對你的主張不支持。如對合法行政行為請求撤銷,對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合同糾紛,請求對方支付違約金等 |
【問題13】 提審和受理有何區(qū)別?
▲受理是具有管轄權的法院對案件的處理方式。
▲提審是本無管轄權的上級法院對于下級法院本應受理而不受理的一種救濟方式?;蛘哒J為不適宜由下級法院審理的案件提級審理。
四、進入互動交流時間
1.老師是否基礎班和強化班聽一個班次?
答:可以。
2.老師有沒有15年的全部試題?
答:沒有。
3.現在做題來得及嗎?
答:來得及。
4.第一天的直播交流能不能打開?
答:可以問網校客服
5.綜合題怎么判斷,是單選還是多選?
答:單選絕對不能放棄。多選題寧少不多。
6.就差這一科了,去年考這一科,才考了58.5,付出了很多,還沒過,今年怎么學?
答:多聽多看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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