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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務代理實務》預學習筆記:股權轉讓手續(xù)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2/12 09:19:16 字體:

注冊稅務師考試《稅務代理實務》預學習筆記:股權轉讓手續(xù)

2015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拉開序幕!正保會計網校很多考友已經開始著手預學習了,一直以來一些學習積極的考友會把自己每天的學習筆記貼在網校注稅論壇版塊,以便監(jiān)督自己學習,同時也可以與廣大志同道合的朋友們一起討論,共同進步。以下是學員“快樂-無敵”分享的注冊稅務師《稅務代理實務》考試科目的學習筆記: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需完成的手續(xù)

股權糾紛案件或從事公司非訟業(yè)務中,有很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股權轉讓操作中很不規(guī)范,加之法律在某些方面規(guī)范的不足,給自己帶來很多風險。只有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完成相應的手續(xù),才能降低或避免風險。

第一、轉讓股東和受讓股東之間要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

第二、當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其他股東要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權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要在其他股東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情況下,經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且不違反公司章程?!豆痉ā返谄呤l第二款規(guī)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shù)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向新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四、需要到工商登記部門做變更登記。

《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可見,股權流轉的正常順序是:首先是股權轉讓合同成立生效,這是股權權屬轉移的基礎和前提;其次是受讓方依約支付轉讓對價,當事人要按照《公司法》第74條規(guī)定要求,進行股東名冊變更記載,受讓方取而代之成為公司一名新股東;最后是按照《公司法》第33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35條規(guī)定,進行工商股東變更登記。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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