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60 蘋果版本:8.7.6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經(jīng)濟法》知識點: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05.11)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6/05/11 11:41:23  字體:

招生方案

書課題助力備考

選課中心

資料專區(qū)

硬核干貨等你學

資料專區(qū)

免費題庫

海量好題免費做

免費題庫

會計人證件照

照片一鍵處理

會計人證件照

考試提醒

考試節(jié)點全知曉

考試提醒

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補報名時間已經(jīng)公布(點擊查看>>)!以下為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

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

知識點: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1.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指當事人在法律行為中約定一定的條件,并以將來該條件的成就(或發(fā)生)或不成就(或不發(fā)生)作為法律行為生效或不生效的根據(jù)。

(1)所附條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為。

(2)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

(3)惡意促使條件成就,應當認定條件沒有成就;惡意阻止條件成就的,應當認定條件已經(jīng)成就。

(4)能夠作為法律行為所附條件的事實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是將來發(fā)生的事實,已發(fā)生的事實不能作為條件;

②是不確定的事實,即條件是否必然發(fā)生,當事人不能肯定

③是當事人任意選擇的事實,而非法定事實

④是合法的事實

⑤是所限制的是法律行為效力的發(fā)生或消滅,而不涉及法律行為的內容,即不與行為內容相矛盾

2.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是指當事人在法律行為中約定一定的期限,并以該期限的到來作為法律行為生效或解除的根據(jù)。(例:某公民死亡之日)

期限是必然要到來的事實,這是與附條件的法律行為所附條件的根本區(qū)別。

條件不一定成就,期限一定會到來。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為方便廣大考生高效備考,網(wǎng)校持續(xù)更新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同時為考生開設了特色班精品班、實驗班、定制班、移動班不同輔導班次,考生可以根據(jù)自身情況進行選擇。另外,為配合網(wǎng)校輔導課程特推出2016中級會計職稱夢想成真輔導書,現(xiàn)在訂購,限時尊享7折優(yōu)惠并且購書送價值1500元大禮包詳情>>!

推薦閱讀:

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補報名時間匯總

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教材對比情況匯總

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夢想成真輔導書上市熱銷

網(wǎng)校福利大派送 購中級職稱移動班贈電子書

免費老師講座:2016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教材變動解析匯總

學員討論(0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