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乙丙公司,丙公司算是中間人,和甲園區(qū)是一起的,甲乙雙方有合作,乙公司現(xiàn)在被審計了,無法開票,但是丙已經給甲公司開了票了?,F(xiàn)在就是想知道乙公司該給丙公司多少的稅錢?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同學您好,乙公司被審計導致無法開票,而丙公司已給甲公司開票。要確定乙公司應給丙公司的稅錢,需考慮丙公司開票金額、相關稅率及可能的稅收優(yōu)惠。因具體情況復雜,需查閱合同、發(fā)票及稅法規(guī)定,進行準確計算。
03/23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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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3:12
是甲方公司欠客戶的票,甲方開不出票,客戶又需票,只能想個辦法從自己公司預開給客戶,后面客戶把預開票的錢公對公打款了一部分給開票的公司,但是沒有回完款,要算出我們替甲方貼了多少稅額?還有一種情況是:給客戶從乙方(也就是自己公司)預開了,但是客戶沒有回款給乙方,但是這是甲方的原因欠客戶的票,我們才給客戶預開,我們有替甲方墊錢,那這又怎么算出呢?
易 老師
03/23 13:21
對您提到的兩種情況,我們可以分別進行計算,以確定開票公司替甲方貼了多少稅額或墊了多少錢。
情況一:客戶部分回款
計算稅額:
首先,確定預開給客戶的發(fā)票金額(含稅)和對應的稅率。例如,如果發(fā)票金額是100元,稅率是13%,那么稅額就是100元 * 13% = 13元。
然后,從客戶公對公打款給開票公司的金額中,減去發(fā)票上不含稅的部分(即發(fā)票金額除以(1+稅率))。例如,如果客戶回款了80元,那么不含稅部分是100元 / (1 + 13%) = 約88.5元。
開票公司替甲方貼的稅額 = 稅額 - 客戶回款中用于支付稅額的部分 = 13元 - (80元 - 88.5元) = 約11.5元。
注意事項:
如果客戶回款金額不足以覆蓋稅額,那么開票公司實際上替甲方墊付了部分稅額。
需要記錄好每筆交易,以便后續(xù)與甲方結算。
情況二:客戶未回款
計算墊款金額:
直接使用預開給客戶的發(fā)票金額(含稅)作為墊款金額。因為客戶沒有回款,所以開票公司實際上替甲方承擔了全部的發(fā)票金額。
例如,如果預開給客戶的發(fā)票金額是100元,那么開票公司替甲方墊款的金額就是100元。
注意事項:
在這種情況下,開票公司需要盡快與甲方溝通,確保甲方能夠盡快回款或提供其他解決方案。
墊款金額可能會產生利息或其他費用,這些費用也需要與甲方進行協(xié)商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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