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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形式進口和特殊形式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如何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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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運往境外修理的貨物
運往境外修理的機械器具、運輸工具或其他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海關規(guī)定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境外修理費和料件費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2)運往境外加工的貨物
運往境外加工的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海關規(guī)定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境外加工費用和料件費,以及該貨物復運進境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3)暫時進境貨物
經海關批準的暫時進境的貨物,應當按照一般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確定的有關規(guī)定,審查確定關稅價格。經海關批準留購的暫時進境貨物,以海關審查確定的留購價格作為完稅價格。
(4)租賃方式進口貨物
①租賃方式進口的貨物,以租金方式對外支付的,在租賃期間以海關審查確定的租金作為完稅價格,利息應當予以計入;
②留購的租賃貨物,以海關審定的留購價格作為完稅價格;
③納稅義務人申請一次性繳納稅款的,可以選擇申請按照相關內容確定完稅價格,或者按照海關審查確定的租金總額作為完稅價格。
(5)補稅的減免稅貨物
減稅或者免稅進口的貨物應當補稅時,應當以海關審查確定的該貨物原進口時的價格,扣除折舊部分價值作為完稅價格,其計算公式如下:
完稅價格=海關審查的該貨物原進口時的價格×(1-補稅時實際已進口的時間(月)÷監(jiān)管年限×12)
上述計算公式中“補稅時實際已進口的時間”按月計算,不足1個月但是超過15日的,按照1個月計算;不超過15日的,不予計算。
(6)不存在成交價格的進口貨物
易貨貿易、寄售、捐贈、贈送等不存在成交價格的進口貨物,海關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后,按照“進口貨物海關估計方法”的規(guī)定,估定完稅價格。
(7)進口軟件介質
進口載有專供數據處理設備用軟件的介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以介質本身的價值或者成本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①介質本身的價值或者成本與所載軟件的價值分列;
②介質本身的價值或者成本與所載軟件的價值雖未分列,但是納稅義務人能夠提供介質本身的價值或者成本的證明文件,或者能提供所載軟件價值的證明文件。
注:含有美術、攝影、聲音、圖像、影視、游戲、電子出版物的介質不適用上述規(guī)定。
二、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根據規(guī)定,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并且應當包括貨物運至我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一)以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完稅價格
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該貨物出口銷售時,賣方為出口該貨物應當向買方直接收取和間接收取的價款總額。需要注意的是,下列稅收、費用不計入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①出口關稅。
②在貨物價款中單獨列明的貨物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后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二)出口貨物海關估價方法
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經了解有關情況,并且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價格審查確定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1)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者地區(qū)出口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
(2)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者地區(qū)出口的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
(3)根據境內生產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成本、利潤和一般費用(包括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境內發(fā)生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計算所得的價格;
(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價格。
02/20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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