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星海公司將用作辦公場所的房屋轉為對外出租,并于2014年12月25日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為3年,租賃期開始日為2015年1月1日,用于出租的房屋原價1600萬元,預計凈殘值40萬元,預計可使用3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為簡化起見,按年折舊)。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之前,該房屋已經使用了9年,累計折舊為468萬元。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xù)計量: (1)2014年12月25日,將自用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房屋公允價值為1500萬元。 (2)2015年12月31日,房屋的公允價值為1490萬元。 (3)2016年12月31日,房屋的公允價值為1560萬元。 (4)2017年12月31日,房屋的公允價值為1570萬元。 (5)2017年12月31日租賃期滿,房屋轉為自用辦公場所。 (6)2018年12月31日計算房屋年折舊額,并計提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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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2/28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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