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王麗為借款融資,遂與張東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張東出借 100 萬元 給王麗,借款期限為半年,約定到期后王麗應將借款歸還至楊云,如果逾期還款, 則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一年后,楊云仍未收到王麗的還款,此時楊云能否 以王麗與張東之間的《借款合同》主張王麗還款并承擔違約責任?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 定,分析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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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成立時間】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民法典還規(guī)定:如果借款人欠錢不還,應按照法律法規(guī)以及合同約定,在還清本金的情況下,支付利息以及產(chǎn)生的逾期利息。借款人依舊拒絕償還的,貸款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法院經(jīng)審理確有借款事實存在的,判決借款人予以償還。如果借款人依舊堅決不予執(zhí)行,貸款方可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借款人財產(chǎn),那么借款人很可能會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2022 05/22 14:06
84785045
2022 05/22 14:13
什么意思啊,那楊云到底能不能啊
小菲老師
2022 05/22 14:15
同學,你好
楊云可以的
84785045
2022 05/22 14:17
可是是張東和王麗簽的合同,楊云能憑借他們簽的合同去上訴嗎
小菲老師
2022 05/22 14:19
同學,你好
合同中有楊云的名字,簽合同的時候雙方都是認可的
84785045
2022 05/22 14:21
好的,謝謝老師,麻煩了
小菲老師
2022 05/22 14:22
不客氣,滿意請5星好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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