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企業(yè)的2017年的財務資料加下: (1)產品銷售收入3000萬元 (2)轉讓專利權 取得營業(yè)外收入80萬元。 (3)取得債券利息收入90萬元。(其中含國債利息收入30萬元)。 (4)全年銷售成本1500萬元。 (5)全年銷售費用700萬元。其中含告費用540萬元;管理費用380萬元,其中含業(yè)務招待費120萬元,新產品開發(fā)費用70萬元;財務費用180萬元。 (6)銷售稅金及附加為24萬元。 (7)營業(yè)外支出為90萬元,其中含通過政府部門向希望工程希望工程捐贈28萬元,向其他企業(yè)贊助20萬元,被環(huán)保部門罰款10萬元。 (該企業(yè)適用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25%) 請按下列要求計算: (1)該企業(yè)2017年的會計利潤。 (2)對廣告費用納稅調整 (3)對業(yè)務招待費、新產品開發(fā)費用的納稅調整 (4)營業(yè)外支出的的納稅調整 (5)該企業(yè)2017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6)該企業(yè)2017年的應納所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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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 計算中 稍等 計算完發(fā)給您
2021 11/22 09:17
84784983
2021 11/22 09:19
老師,詳細一點,最好有公式
來來老師
2021 11/22 09:27
(1)該企業(yè)2017年的會計利潤。
3000+80+90-1500-700-380-180-24-90=296
(2)對廣告費用納稅調整
收入的15%為扣除標準3000*0.15=450
需要調增540-450=90萬
(3)對業(yè)務招待費、新產品開發(fā)費用的納稅調整
業(yè)務招待費用是收入千分之五或是實際發(fā)生額60%低者為標準
3000*5/1000=15萬,120*0.6=72萬,低的是15萬
調增120-15=105萬,
新產品開發(fā)費用可以加計扣除因為是2017年
加計扣除50%|(因為沒說是不是科技型中小企業(yè),假設這個按一般情況算)
調減50*0.5=25萬,
(4)營業(yè)外支出的的納稅調整
其中含通過政府部門向希望工程希望工程捐贈28萬元,
標準為會計利潤的12%,296*0.12=35.52萬
可以全額扣除
向其他企業(yè)贊助20萬元,被環(huán)保部門罰款10萬元。
不可以扣除,調增20+10=30萬
(5)該企業(yè)2017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296+90+105-25+30=496萬
(6)該企業(yè)2017年的應納所得稅額。
496*0.25=12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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