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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律師事務所從業(yè)人員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業(yè)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0]149號)第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作為律師事務所雇員的律師從其分成收入中扣除辦理案件支出費用的標準,由現(xiàn)行在律師當月分成收入的30%,這個是提供70%的發(fā)票嗎

84784970| 提問時間:2021 05/21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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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你好,同學。 是的,可以這樣理解的
2021 05/21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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