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項銷售合同,合同中約定甲公司應在2019年8月銷售給乙公司一批物資。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發(fā)貨,致使乙公司發(fā)生重大經濟損失。2019年12月,乙公司將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賠償450萬元。2019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決,甲公司按或有事項準則對該訴訟事項確認預計負債300萬元。 2020年2月10日,經法院判決甲公司應賠償乙公司400萬元,甲、乙雙方均服從判決。判決當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賠償款400萬元。甲、乙兩公司2019年所得稅匯算清繳均在2020年3月20日完成(假定該項預計負債產生的損失不允許在預計時稅前抵扣,只有在損失實際發(fā)生時,才允許稅前抵扣)。 假定企業(yè)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是次年3月31日,所得稅稅率為25%,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后不再作其他分配;調整事項按稅法規(guī)定均可調整應交所得稅;涉及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均假定未來期間很可能取得足夠的用來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不考慮報表附注中現(xiàn)金流量表項目。 (1)2020年甲公司對于該項期后事項的賬務處理。(5分) (2)2020年乙公司對于該項日后事項賬務處理

84784992| 提問時間:2020 06/23 10:53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你好,同學。 借 預計負債 300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0 貸 其他應付款 400 借 應交所得稅 400*25% 貸 遞延所得稅資產 300*255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0*25% 借 利潤分配 75 貸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5 借 利潤分配75*10% 貸 盈余公積 7.5
2020 06/23 11:06
84784992
2020 06/23 11:12
甲公司建造生產線,預計工期為2年,自20×4年7月1日開始建造,當日預付承包商建設工程款為3000萬元。9月30日,追加支付工程進度款為2000萬元。甲公司生產線建造工程占用借款包括:(1)20×4年6月1日借入的3年期專門借款4000萬元,年利率為6%。(2)20×4年1月1日借入的2年期一般借款3000萬元,年利率為7%。甲公司將部分閑置專門借款投資于貨幣市場基金,月收益率為0.5%。不考慮其他因素,要求計算:(1)20×4年甲公司建造該建設工程專門借款應予以資本化的利息費用是 輸入答案 萬;(2)20×4年甲公司建造該建設工程占用一般借款應予以資本化的利息費用是 輸入答案 萬;
陳詩晗老師
2020 06/23 11:16
抱歉 ,同學。重新提問 一下,新的問題。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相關問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