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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某企業(yè)“本年利潤”帳戶的本年1至11月份借方累計發(fā)生額為650,000元,貸方累計發(fā)生額為850,000元,12月份收入與成本費(fèi)用相抵后余額為貸方100,000元,假設(shè)改企業(yè)本年度未繳納多所得稅,“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帳戶年初貸方余額為100,000元。要求:根據(jù)以上資料計算該企業(yè)的: (1)本年利潤總額 (2)所得稅(稅率為25%); (3)盈余公積(按本年稅后利潤的10%) (4)應(yīng)付利潤(按提取盈余公積后稅后利潤剩余部分的50%) (5)年末未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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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5/22 19:15
陳詩晗老師
2020 05/22 19:17
本年利潤總額 85萬-65萬+10萬=30萬
所得稅為 30萬*25%=7.5萬
盈余公積 22.5*10%
應(yīng)付利潤 (30-7.5-2.25)*50%
年末未分配利潤 10萬+30萬-7.5萬-2.25萬-(30-7.5-2.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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