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稅務(wù)師事務(wù)所審核某啤酒廠時的情況如下:2016年4月收取包裝物押金351元,2016年6月收取包裝物押金585元,2017年4月銷售啤酒不含稅售價為300000元,同時,另收啤酒箱押金234元,都記入其他應(yīng)付款科目,以前收取的押金均未退還,則2017年4月的銷項稅額是()元。謝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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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2017年4月的銷項稅額=(300000+351/1.17)×17%=51051(元)
2019 08/29 15:27
84784983
2019 08/29 17:25
老師,包裝物押金為什么只算351
苳苳老師
2019 08/29 17:35
增值稅規(guī)定:
(1)包裝物押金單獨記賬核算,時間在1年以內(nèi),又未過期的,不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但對因逾期未收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yīng)按所裝貨物(啤酒)的適用稅率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84784983
2019 08/30 08:50
老師,題目說,以前的押金均為退還,不應(yīng)該都算上嘛
苳苳老師
2019 08/30 09:46
你看題目說的是均未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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