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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舊貨,按3%征收率減按2%征收。那題目中銷售使用過的包裝物,不屬于銷售舊貨嗎?為什么?

84785018| 提問時間:2019 06/19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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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江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稅務(wù)師
納稅人銷售舊貨,是指納稅人從他處采購來,可以進(jìn)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也就是說采購來舊貨的目的不是自己用,是為了再次銷售,這種情況下,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明確,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chǎn)以外的物品,不得簡易計稅,應(yīng)當(dāng)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包裝物屬于物品 你好,希望回復(fù)對您有幫助
2019 06/19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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