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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老師我是營改增企業(yè)2016年銷售的不動產是執(zhí)行這個稅率嗎

84785046| 提問時間:2019 05/14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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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職稱
您好,是的,營改增以前取得的不動產的是按這個
2019 05/14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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