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月發(fā)12月的工資,現(xiàn)在2月申報1月個稅,報的就是12月工資,當時按5000的起征點算的個稅,比新的申報系統(tǒng)多算了,因為申報系統(tǒng)都是按百分之三算的,現(xiàn)在我要把這多扣的個稅在2月份工資補發(fā)給員工嗎?這個12月的工資要算在19年的累計收入里計算個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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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是的,就按你說的這樣操作!放在一九年
2019 02/18 07:13
馬老師
2019 02/18 11:26
請問老師,我公司有員工要求在我公司幫他申報在其他地方的收入,我想問在申報個稅時需要在備注里填寫兩個單位的收入金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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