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勞動者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和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有什么區(qū)別?

84784989| 提問時間:2019 01/07 13:27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一冉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你說的前者是指那些嚴重危害勞動者人身權益的,你不要告知單位,想走就走。對于后者,你要告知,但是不需要提前告知,因為勞動法除了你說的這兩種,還有一類是你需要提前30天告知單位,也就是正常的辭職權
2019 01/07 13:28
84784989
2019 01/07 15:23
前者是可以直接走,后者是跟單位打個招呼才能走。這樣嗎?
一冉老師
2019 01/07 15:24
對看有沒有嚴重危害你人身權益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