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勞動者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和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有什么區(qū)別?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你說的前者是指那些嚴重危害勞動者人身權益的,你不要告知單位,想走就走。對于后者,你要告知,但是不需要提前告知,因為勞動法除了你說的這兩種,還有一類是你需要提前30天告知單位,也就是正常的辭職權
2019 01/07 13:28
84784989
2019 01/07 15:23
前者是可以直接走,后者是跟單位打個招呼才能走。這樣嗎?
一冉老師
2019 01/07 15:24
對看有沒有嚴重危害你人身權益
閱讀 1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