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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抽獎獎金按偶然所得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嗎

2014-09-11 11:25 來源:江蘇地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某公司員工參加公司聚餐晚會,抽獎取得現(xiàn)金200元,此獎金應(yīng)當(dāng)按偶然所得還是工資、薪金所得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wù)院令第600號)第八條的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guān)的其他所得。員工因在該公司任職、受雇才有資格參加聚餐并抽獎,因此,取得的獎金,應(yīng)當(dāng)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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