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印花稅管理!避免小稅重罰
印花稅,是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應稅憑證的行為為征稅對象征收的一種稅,印花稅計算簡單,但實務中,除了核定征收印花稅的單位,大多企業(yè)的計稅依據不直接來源于賬面財務數據,給財務人員納稅管理帶來諸多不便,并且印花稅在征管中屬于“小稅重罰”,因此企業(yè)應加強對印花稅的管理。
其實,國家稅務總局在印花稅的管理上是出臺過政策的,下面小編帶大家學習一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印花稅管理規(guī)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7號),供大家在印花稅管理上提供幫助。
▼一、稅源管理
1.建立《登記簿》
納稅人應當妥善保存印花稅應納稅憑證(以下簡稱“應納稅憑證”)等有關納稅資料,統(tǒng)一設置、登記和保管《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登記簿》(以下簡稱《登記簿》),及時、準確、完整記錄應納稅憑證的書立、領受情況。
《登記簿》的內容包括:應納稅憑證種類、應納稅憑證編號、憑證書立各方(或領受人)名稱、書立(領受)時間、應納稅憑證金額、件數等。
2. 應納稅憑證保管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guī)定: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fā)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所以建議企業(yè)印花稅應納稅憑證及《登記簿》保存至少10年。
▼二、稅款計繳
1.納稅人書立、領受或者使用《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應納稅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時,即發(fā)生納稅義務,應當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印花稅暫行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對應的稅目、稅率,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并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
2.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納稅人可以采取將稅收繳款書、完稅證明其中一聯(lián)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注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3.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可由納稅人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采用按期匯總申報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匯總申報繳納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
采用按期匯總申報繳納方式的,一年內不得改變。
▼三、稅務機關把控
1.稅務機關應分行業(yè)對納稅人歷年印花稅的納稅情況、主營業(yè)務收入情況、應稅合同的簽訂情況等進行統(tǒng)計、測算,評估各行業(yè)印花稅納稅狀況及稅負水平,確定本地區(qū)不同行業(yè)應納稅憑證的核定標準。
2.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印花稅基礎資料庫,內容包括分行業(yè)印花稅納稅情況、分戶納稅資料等,并確定科學的印花稅評估方法或模型,據此及時、合理地做好印花稅征收管理工作。
3.稅務機關根據印花稅征收管理的需要,本著既加強源泉控管,又方便納稅人的原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委托代征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4號,以下簡稱《委托代征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可委托銀行、保險、工商、房地產管理等有關部門,代征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權利許可證照、產權轉移書據、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等的印花稅。
▼四、稅務機關的風險管理
1.稅務機關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風險管理的總體要求以及財產行為稅風險管理工作的具體要求開展印花稅風險管理工作,探索建立適合本地區(qū)的印花稅風險管理指標,依托現代化信息技術,對印花稅管理的風險點進行識別、預警、監(jiān)控,做好風險應對工作。
2.稅務機關通過將掌握的涉稅信息與納稅人申報(報告)的征收信息、減免稅信息進行比對,分析查找印花稅風險點。
1)將納稅人分稅目已繳納印花稅的信息與其對應的營業(yè)賬簿、權利和許可證照、應稅合同的應納稅款進行比對,防范少征該類賬簿、證照、合同印花稅的風險;
2)將納稅人主營業(yè)務收入與其核定的應納稅額進行比對,防范納稅人少繳核定征收印花稅的風險。
3.稅務機關要充分利用稅收征管系統(tǒng)中已有信息、第三方信息等資源,不斷加強和完善印花稅管理,提高印花稅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五、管理建議
1.建議納稅人按照本文“一、稅源管理”的要求做好應稅憑證的管理工作,以便核對企業(yè)的印花稅是否繳納正確。
印花稅所列舉的應稅合同及其他應稅項目涉及企業(yè)生產經營的多個環(huán)節(jié)和多個部門。如果企業(yè)財務部門未對應稅合同實施規(guī)范化管理,就無法準確、及時的計算并繳納印花稅。
企業(yè)財務部門在進行合同管理時,建議要求業(yè)務部門將簽訂的所有合同在財務進行備案或抄送。財務部門按照與業(yè)務部門相同的合同編號管理合同填制《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登記簿》,一旦出現缺號,財務部門可及時發(fā)現并向業(yè)務部門索要。同時按印花稅的稅目合理劃分應稅合同和非應稅合同,將應稅合同及時貼花并劃銷。如果應稅合同量很少,建議要求各部門將已經簽訂的合同按財務部門提出的要求分類歸集、裝訂成冊。便于財務部門定期對應稅合同進行檢查,保證印花稅的及時準確繳納。
建議企業(yè)定期歸集、計算、申報和繳納印花稅,如每月、每季或每半年,如果是隨機選取時間申報和繳納則較易造成漏繳。建議企業(yè)年末對印花稅繳納情況進行自查,并對自查情況進行總結和分析,一方面防范風險,另一方面需判斷是否有多繳的情況發(fā)生。
2.按照本文“二、稅款計繳”的要求選擇適合企業(yè)的繳納方式,及時計算繳納印花稅稅款。
3.仔細閱讀“三、稅務機關把控”、“四、稅務機關的風險管理”,了解稅務機關的把控原則及檢查的風險點,并更好的對企業(yè)印花稅進行管理,正所謂知己知彼,方能百戰(zhàn)百勝。
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7號適用于除證券交易外的印花稅稅源管理、稅款征收、減免稅和退稅管理、風險管理等事項。
| 作者:盛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