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是否可以選擇簡易計稅?
【答復】
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guī)定:“二、下列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優(yōu)惠政策繼續(xù)執(zhí)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
(四)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按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
四、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的規(guī)定:“……三、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四)項‘依照4%征收率’調整為‘依照3%征收率’。
……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