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簡易計稅是否只需備案一次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建筑服務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備案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3號)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按規(guī)定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實行一次備案制。稅人應在按簡易計稅方法首次辦理納稅申報前,向機構(gòu)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備案手續(xù)。納稅人備案后提供其他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筑服務,不再備案。”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建筑服務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備案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3號)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按規(guī)定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實行一次備案制。稅人應在按簡易計稅方法首次辦理納稅申報前,向機構(gòu)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備案手續(xù)。納稅人備案后提供其他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筑服務,不再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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