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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7大特殊業(yè)務會計處理技巧

2016-05-20 13:54 來源:正保會計網校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一、試點納稅人差額征稅的會計處理

(一)一般納稅人的會計處理

一般納稅人發(fā)生應稅行為,按照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有關規(guī)定,允許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及價外費用中扣除支付的價款作為銷售額的,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專欄,用于記錄該企業(yè)因按規(guī)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同時,“主營業(yè)務收入”、“主營業(yè)務成本”等相關科目應按經營業(yè)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yè)購買服務時,按規(guī)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yè)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對于期末一次性進行賬務處理的企業(yè),期末,按規(guī)定當期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科目,貸記“主營業(yè)務成本”等科目。

(二)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會計處理

小規(guī)模納稅人發(fā)生應稅行為,按照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有關規(guī)定,允許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及價外費用中扣除支付的價款作為銷售額的,應直接沖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企業(yè)購買服務時,按規(guī)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yè)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對于期末一次性進行賬務處理的企業(yè),期末,按規(guī)定當期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主營業(yè)務成本”等科目。

上述會計處理規(guī)定參見財會[2012]13號文件,本次營改增文件財稅[2016]36號附件2規(guī)定,試點納稅人按照規(guī)定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價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有效憑證。納稅人取得的上述憑證屬于增值稅扣稅憑證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文件的這一規(guī)定,明確了不得一票兩用,即如果某一增值稅扣稅憑證用于差額確定銷售額時的銷售額扣除憑證,則該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再作為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的會計處理

兼有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截止到開始試點當月月初的增值稅留抵稅額按照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有關規(guī)定不得從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增設“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

開始試點當月月初,企業(yè)應按不得從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留抵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貸記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待以后期間允許抵扣時,按允許抵扣的金額,借記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

“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期末余額應根據其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資產”項目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列示。

三、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額的會計處理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會計處理

按稅法有關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減免稅款”專欄,用于記錄該企業(yè)按規(guī)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企業(yè)購入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按規(guī)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按期計提折舊,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同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企業(yè)發(fā)生技術維護費,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規(guī)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二)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會計處理

按稅法有關規(guī)定,小規(guī)模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按規(guī)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應直接沖減“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

企業(yè)購入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按規(guī)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按期計提折舊,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同時,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企業(yè)發(fā)生技術維護費,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規(guī)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期末如為借方余額,應根據其流動性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資產”項目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列示;如為貸方余額,應在資產負債表中的“應交稅費”項目列示。

四、取得不動產及不動產在建工程分年抵扣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fā)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筑服務,用于新建不動產,或者用于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并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按規(guī)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上述進項稅額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購進時已全額抵扣進項稅額的貨物和服務,轉用于不動產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進項稅額的40%部分,應于轉用的當期從進項稅額中扣減,計入待抵扣進項稅額,并于轉用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納稅人應該在應繳稅費科目下設置“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在發(fā)生上述待抵扣進項稅額時,記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核算,在以后可抵扣當期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對不同的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納稅人應分別按項目核算待抵扣進項稅額。

五、取得過渡性財政扶持資金的會計處理

試點納稅人在過渡期間因實際稅負增加而向財稅部門申請取得財政扶持資金的,期末有確鑿證據表明企業(yè)能夠符合財政扶持政策規(guī)定的相關條件且預計能夠收到財政扶持資金時,按應收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營業(yè)外收入-政府補助”科目。待實際收到財政扶持資金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六、小規(guī)模納稅人享受免征增值稅的處理

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guī)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規(guī)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yè)外收入。

七、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會計處理

1、 本次營改增全面實施后,對于一般納稅人有些經營項目可以選擇簡易計稅,那么如何進行相關的會計處理呢?

個人認為,一般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稅額,應該計入“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分錄參考如下: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相關科目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等科目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 對于一般納稅人處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的會計處理,會計分錄參考如下:

1.取得處置收入,計提增值稅時 :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享受減征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營業(yè)外收入——政府補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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