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對部分剛退休的技術型職工實行返聘,請問這些返聘職工的收入公司應該如何扣繳個稅?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的規(guī)定,“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xié)議),存在長期或連續(xù)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二、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三、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訓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第二條的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第三條中,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
因此,貴公司返聘職工如同時符合“退休人員再任職”的各項條件,則返聘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稅;如不同時符合,則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