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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生長的樹根采摘后進行銷售是否免征增值稅?

2015-05-11 14:02 來源:福建國稅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問:天然生長的樹根采摘后進行銷售是否免征增值稅

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38號令 )規(guī)定:“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一)農業(yè)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

另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附件《農業(yè)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規(guī)定:“一、植物類

植物類包括人工種植和天然生長的各種植物的初級產品。”

因此,天然生長的樹根采摘后進行銷售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yōu)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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