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在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時應提供哪些資料?
納稅人在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減稅時,應當如實填報《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除提供車輛合格證明和車輛相關價格憑證外,還應當根據(jù)不同的免稅、減稅情形,分別提供以下資料的原件或者復印件:
(一)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車輛,提供機構證明和外交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二)城市公交企業(yè)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提供所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出具的公共汽電車輛認定表。
(三)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批準的相關文件。
(四)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購買的自用國產小汽車,提供海關核發(f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回國人員購買國產汽車準購單》。
(五)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自用小汽車,提供國家外國專家局或者其授權單位核發(fā)的專家證或者A類和B類《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六)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yè)車輛,提供車輛內、外觀彩色5寸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