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置應稅車輛后,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怎么確定?
答: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以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所取得的車輛相關憑證上注明的時間為準。按不同的購置方式,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按照下列情形確定:
(一)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為購買之日,即車輛相關價格憑證的開具日期;
(二)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為進口之日,即《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
(三)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書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生效或者開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