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股權,被收購股東是自然人,個人所得稅由誰代扣
【問題】
我公司收到新疆一家公司的股權,被收購公司的股東是自然人,涉及個人所得稅由誰代扣代繳,是我公司還是被收購公司?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規(guī)定:第五條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第六條 扣繳義務人應于股權轉讓相關協(xié)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的有關情況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第十九條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被投資企業(yè)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
依據上述規(guī)定,應該由貴公司代扣代繳個人,并在被收購公司所在地申報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