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可以銷售時在繳納的消費稅中扣除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電池 涂料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guān)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號)第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應當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稅款扣除憑證為《稅收繳款書(代扣代收專用)》,納稅人應當將稅款扣除憑證復印件按月裝訂備查。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電池 涂料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guān)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號)第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應當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稅款扣除憑證為《稅收繳款書(代扣代收專用)》,納稅人應當將稅款扣除憑證復印件按月裝訂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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