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是否還需要到稅務機關備案
【問題】
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是否還需要到稅務機關備案?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nèi)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
第八條、關于取消建筑服務簡易計稅項目備案
提供建筑服務的一般納稅人按規(guī)定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不再實行備案制。以下證明材料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改為自行留存?zhèn)洳椋?/span>
(一)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二)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是不要需要到稅務機關備案,按照上述規(guī)定備齊相關資料留存?zhèn)洳?/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