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報廢損失確認的資料是否包含專業(yè)技術鑒定意見
【問題】
存貨報廢損失確認的資料是否包含專業(yè)技術鑒定意見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guī)定“存貨報廢、毀損或變質損失,為其計稅成本扣除殘值及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
(一)存貨計稅成本的確定依據;
(二)企業(yè)內部關于存貨報廢、毀損、變質、殘值情況說明及核銷資料;
(三)涉及責任人賠償的,應當有賠償情況說明;
(四)該項損失數額較大的(指占企業(yè)該類資產計稅成本10%以上,或減少當年應納稅所得、增加虧損10%以上,下同),應有專業(yè)技術鑒定意見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5號(成文日為2018年12月28日)明確自該文件發(fā)布之日,存貨資產報廢發(fā)生損失需提確認的材料中不再需要專業(yè)技術鑒定意見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改為納稅人留存?zhèn)洳樽孕谐鼍叩挠蟹ǘù砣?、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損失的書面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