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20 蘋果版本:8.7.2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將土地價值并入房產原值,準備建設土地是否也要繳納房產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qizhenzhen 2021/03/02 10:26:22 字體:

【問題】

  取得土地使用權后建部分辦公樓投入使用,還有部分準備建設,將土地價值并入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時準備建設部分土地是否也要繳納房產稅?

【答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yè)單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第三條規(guī)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fā)土地發(fā)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jù)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稅總便函解讀財稅[2010]121號文第一條就土地價值是否應在不同房產中進行分攤問題予以明確。

問題:如果一宗土地上既有已經建成投入使用的房產,又有在建或規(guī)劃建設的房產,在將土地價值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時,是否可以將該宗土地的價值在不同房產中進行分攤。

解讀:在建房產和待建房產尚未建成使用,按照現(xiàn)行房產稅有關規(guī)定不屬于應稅房產,不應當繳納房產稅,其占用土地的價值也不應該作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jù)繳稅。據(jù)此,該宗土地的地價,應按照建成和在建(包括待建)房產的建筑面積比例進行分攤。其中:建成房產所分攤的土地價值應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在建和待建房產分攤的土地價值,待房產建成后再計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

成為會員可享受以下服務:

1.答疑全天候    2.團隊人員成長基金    3.會員資料    4.會員期刊
  5.定制內訓     6.財稅新政直播解讀    7.網絡課程暢聽       立即成為會員>>       

更多會員內容,請查看>>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qzz



免費試聽

  • 商業(yè)模式創(chuàng)新與企業(yè)價值管理

    商業(yè)模式創(chuàng)新與企業(yè)價值管理免費聽

  • 中國18稅種詳解與實務應用

    中國18稅種詳解與實務應用免費聽

  • 科技研發(fā)企業(yè)財稅管控與經營管理特訓專題

    科技研發(fā)企業(yè)財稅管控與經營管理特訓專題免費聽

限時免費資料

  • 每日新聞/問答

    每日新聞/問答

  • 每周稅訊速遞

    每周稅訊速遞

  • 月度法規(guī)匯編

    月度法規(guī)匯編

  • 年度法規(guī)匯編

    年度法規(guī)匯編

  • 增值稅匯編

    增值稅匯編

  • 所得稅匯編

    所得稅匯編

掃碼關注我們

掃碼找組織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