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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不動產提前一次性收取3年租金,能否分3年繳納增值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qizhenzhen 2021/01/08 11:43:15 字體:

【問題】

出租不動產提前一次性收取3年租金,能否分3年繳納增值稅

【答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fā)生時間為:

(一)納稅人發(fā)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fā)票的,為開具發(fā)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二)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

根據上述規(guī)定,出租不動產提前一次性收取3年租金,應在收取租金時一次性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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