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從個人手中購買股權,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稅
【問題】
我公司從個人手中購買股權,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稅?如果個人自己到稅務機關繳納個稅,我公司是否存在稅務風險?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規(guī)定如下:
第五條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第二十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被投資企業(yè)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扣繳)申報和報送相關資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guī)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綜上規(guī)定可知,您公司從個人手中購買股權,需要代扣代繳個稅;如果個人自己到稅務機關繳納個稅,您公司存在被稅務機關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的稅務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