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1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允許扣除6萬元嗎
【問題】
新個稅計算1月份發(fā)放的工資薪金所得個稅時是允許扣除6萬元還是允許扣除5000元?
【答案】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六條規(guī)定,計算1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個稅時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扣除。
法規(guī)依據(jù):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六條規(guī)定,累計預扣法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shù)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