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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感光膠片廢銀渣等物品是否作為廢舊物資征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

蘇國稅函[2005]第300號

頒布時間:2005-09-0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宿遷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感光膠片廢銀渣等物品是否作為廢舊物資的請示》(宿國稅發(fā)[2005]222  號,以下簡稱《請示》)悉。經(jīng)研究,現(xiàn)批復如下: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舊物資回收經(jīng)營業(yè)務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78號)的規(guī)定,《請示》中所稱“經(jīng)過中濃度燒堿簡單浸泡不足30分鐘脫落后的廢銀渣取出曬干形成感光膠片廢銀渣”和“經(jīng)過簡單氣氧氣加熱整理脫落形成電子電器接觸點廢銀頭合金”均屬于“經(jīng)過挑選、整理等簡單加工后的各類廢棄物品”,應按廢舊物資銷售的有關規(guī)定征免增值稅。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二○○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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