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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中國非金屬材料總公司2004年度提取管理費問題的批復》的通知

蘇國稅函[2005]第222號

頒布時間:2005-06-1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南京市、蘇州市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中國非金屬材料總公司2004年度提取管理費問題的批復》(京國稅函[2005]264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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