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官員以賦稅盈余向皇室進貢
中國唐代官員以賦稅盈余向皇室進貢的財物。唐德宗時,藩鎮(zhèn)為博取皇帝歡心,鞏固自己的地位,經(jīng)常采用加收賦稅、克扣俸祿、販賣商品的辦法聚斂財貨,除自己揮霍外,就作為羨余獻給皇帝。白居易《重賦》詩中“號為羨余物,隨月獻至尊”,反映了當時盛行進奉之風的程度,說明中央允許地方官吏加緊剝削,皇帝坐地分贓。這便更多的工商業(yè)者在正稅之外,還要再繳貢,增加了額外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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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唐代官員以賦稅盈余向皇室進貢的財物。唐德宗時,藩鎮(zhèn)為博取皇帝歡心,鞏固自己的地位,經(jīng)常采用加收賦稅、克扣俸祿、販賣商品的辦法聚斂財貨,除自己揮霍外,就作為羨余獻給皇帝。白居易《重賦》詩中“號為羨余物,隨月獻至尊”,反映了當時盛行進奉之風的程度,說明中央允許地方官吏加緊剝削,皇帝坐地分贓。這便更多的工商業(yè)者在正稅之外,還要再繳貢,增加了額外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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