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明代田賦的附加稅——餉
最早始于嘉靖三十年(1551年)的田賦加派。明政府以防御東南沿海倭寇侵擾,增兵設(shè)防,軍費支出甚多,于是在南畿、浙江等州縣增賦加派,作為臨時性軍餉。正式加派則起于萬歷四十六年(1618年)的遼餉加派。明王朝令全國田賦每畝加派銀三厘五毫,次年又加三厘五,第三年再加二厘,累計加派九厘,稱遼餉。崇禎八年(1630年),為鎮(zhèn)壓及遍及全國的農(nóng)民起義,又加征田賦銀每畝一錢,以后逐年增餉,叫剿餉。
崇禎十二年(1634年),借練邊兵之名,在剿餉之外復(fù)每畝加征銀一分,為練餉。明末田賦加派不限于“三餉”,還有“助餉”,“均輸”等名目繁多的額外加派。私派重于正賦,農(nóng)民負擔(dān)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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