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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fā)行的公債的利息不計入應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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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08 10:50:23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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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對企業(yè)購買財政部發(fā)行的公債之利息所得不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依據:財稅字[1995]81號、京國稅[1995]1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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