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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對所得稅法進行微調(diào)

2005-04-07 10:11 來源:   我要糾錯 | 打印 | | |
  2004年12月23日,西班牙議會批準對所得稅法進行微調(diào)。

 。ㄒ唬個人所得稅。因通貨膨脹,2005年個人所得稅稅率作如下調(diào)整:

  應稅所得(歐元) 稅率(%)

  4080以下 15

  4081至14076 24

  14077至26316 28

  26317至45900 37

  超過45900 45

  此外,因通貨膨脹,還將可適用于雇用所得的分期償還(標準)提高了2%,并將法定年平均工資從17900歐元提高到19600歐元。

  法定年平均工資是用于計算稅前扣除限額的,如果符合條件,從認股權(quán)取得的所得可以扣除40%.這類所得的稅收扣除限額等于法定年平均工資乘以雇員在行使股權(quán)前持有股權(quán)的年數(shù)。

 。ǘ┕舅枚。公司在一個日歷年度內(nèi)預繳稅款的稅率仍為18%.但是流轉(zhuǎn)額超過6010121.04歐元、并且采用歐盟國際會計和金融標準的納稅人,可以選擇將上一年度的納稅額作為預繳稅額,但僅限于2005年4月。

  應繳納公司所得稅的中、小型公司,流轉(zhuǎn)額的限額從6百萬提高到8百萬。此外,符合自由折舊條件的投資限額,從90000歐元提高到120000歐元,并且新的有形資產(chǎn)和無形資產(chǎn)的折舊可以按非中、小型公司折舊率的兩倍計算(以前按1.5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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