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東坡王安石稅改之爭
蘇東坡(公元1036年~1101年)與王安石(公元1021年~1086年)均是宋代的文壇巨匠,同在“唐宋八大家”之列,在當(dāng)時的政治舞臺上也各有建樹,尤其是王安石變法影響很大。然而,十分敬重王安石學(xué)識的蘇東坡,卻是王安石變法的反對派,特別是在賦役制度改革方面,兩人分歧較大。
1069年,宋神宗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主持變法。王安石在賦役制度方面推出了均輸法、募役法等改革措施。
當(dāng)時,政府除了征收田賦外,還要向各地征收土特產(chǎn)作為貢品。每年不論豐歉,州府都要按定額發(fā)送京城。改革中,王安石推行均輸法,設(shè)發(fā)運(yùn)使統(tǒng)管淮南富庶六路(省區(qū)),凡京城所需貢品,就近直輸京城,過剩貢品就地賣掉。同時,政府撥款五百萬緡(貫),豐年低價購儲部分物資,移豐補(bǔ)歉。蘇東坡卻反對均輸法,認(rèn)為這既加重了政府的財政負(fù)擔(dān),又影響了國家的商稅收入。國家“五百萬緡以予之,此錢一出,恐不可復(fù)??v使其間薄有所獲,而征商(稅)之額所損必多”,是“虧商稅而取均輸之利”。(《宋史。食貨志》)
改革中,王安石還推行募役法,規(guī)定應(yīng)服役之戶,一律依照政府劃分的等級,隨同夏秋兩稅繳納免役錢,不再服差役。政府用這些免役錢雇人服役。蘇東坡認(rèn)為“自古役人必用鄉(xiāng)戶,猶食之必用五谷……雖其間或有他物充代,然終非天下所可常行?!保ā短K東坡集。奏議集》)改百姓出力為出錢,是對百姓利益的一種損害。尤其是遇災(zāi)年可免賦稅,但役錢不能免,等于增加一項苛稅。“二害輕重,蓋略相等,今以彼易此,民未必樂”,因此堅決反對。
但蘇東坡并非像司馬光一樣保守,只是反對王安石急于求利,他希望通過緩和的改革,興利除弊。他主張“輕賦役”,提出減免零售商的賦稅,刺激商業(yè)的發(fā)展,增加商稅收入?!靶∩倘瞬怀龆愬X,則所在爭來分買;大商既不積滯,則輪流販賣,收稅必多?!彼诒毁H為地方官時,曾減賦賑荒,不斷興革,也頗有政聲。
兩人雖政見上有分歧,但在許多方面仍互相欣賞。王安石去世后,蘇東坡撰文寫下了“瑰瑋之文,足以藻飾萬物;卓絕之行,足以風(fēng)動四方?!苯o予王安石高度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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