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所得稅稅收籌劃--企業(yè)發(fā)生年度虧損的籌劃實例

來源: 編輯: 2005/06/08 17:27:37 字體:
  鐘意運輸服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主要承接各地整身、零擔貨物運輸業(yè)務。2001年,鐘意公司發(fā)生年度虧損,經當地稅務機關認定,實際虧損額為 5.7萬元。2002年,這家公司經稅務機關認定的計稅所得為2.6萬元。公司財會人員當即按照現行稅收政策的規(guī)定,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后彌補2001年的虧損。2003年,鐘意公司又實現計稅利潤14.2萬元,公司財會人員同樣報稅務機關審批后彌補2001年的虧損。彌補虧損后的計稅利潤11.1萬元,則按照33%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3.663萬元。

  其實,鐘意公司的這種彌補虧損方案并不是最佳的。這家公司可以進行納稅籌劃,以減少納稅,獲取更多收益。其納稅籌劃方案也很簡單,即公司放棄用2002年的計稅所得彌補2001年的虧損,而是全部用2003年的計稅所得進行虧損彌補。

  如果選擇這一方案,鐘意公司2002年應當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為0.468萬元(2.6×33%);2003年,彌補虧損后,計稅所得為14.2-5.7=8.5(萬元),適用稅率降為27%,應當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為2.295萬元。

  2002年、2003年兩年,鐘意公司實際繳納企業(yè)所得稅2.763萬元。與公司的實際處理結果相比,納稅籌劃后,公司可少繳納企業(yè)所得稅0.9萬元。

  從這一案例中,我們可以發(fā)現,納稅人在某些時候“放棄”法律規(guī)定可以享有的權利,也可以獲得更多的稅收經濟收益。即納稅籌劃并不都是對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及時運用,某些時候反而是暫時“放棄”稅收優(yōu)惠政策。

  當然,這種納稅籌劃方案對納稅人的要求較高。它要求納稅人能夠對未來三至五年內的經營成果進行比較準確的預測。如果預測不準確,納稅人可能會遭受一定的利益損失。同時,納稅人還要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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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形下納稅人失去權益?

  一、應計未計費用、應提未提折舊不得移轉以后年度補扣。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6]79號)規(guī)定,企業(yè)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扣除項目,包括各類應計未計費用、應提未提折舊等,不得移轉以后年度補扣。“企業(yè)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扣除項目,包括各類應計未計費用、應提未提折舊等”,是指年度終了,納稅人在規(guī)定的申報期申報后發(fā)現的應提未提、應計未計的稅前扣除項目。

  二、稅務機關查增的所得額不得用于彌補虧損,不得作為計算公益、救濟性捐贈的基數。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若干業(yè)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7]191號)規(guī)定,對納稅人查增的所得額,應先予補繳稅款,再按《稅收征管法》的規(guī)定給予處罰。其查增的所得額部分不用于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

  稅務機關查增的所得額不得作為計算公益、救濟性捐贈的基數。

  三、稅務機關查增的所得對投資抵免所得稅的影響。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yè)所得稅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2000]13號)規(guī)定,稅務機關查補的企業(yè)所得稅,計入查補稅款隸屬年度投資抵免的應繳企業(yè)所得稅基數,但不得計入可抵免的新增企業(yè)所得稅額。

  四、未經報批的財產損失不得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企業(yè)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1997]190號)規(guī)定,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生產經營過程中發(fā)生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的盤虧、損毀、報廢凈損失、壞賬損失,以及遭受自然災害等人類無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損失,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準予在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

  凡未經稅務機關批準的財產損失,一律不得自行稅前扣除。

  納稅人發(fā)生的財產損失,應及時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財產損失稅前扣除書面申請。申請日期,一般不得超過年度終了后的45天。納稅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申報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延期申報,但最遲不得超過年度終了后的3個月。

  超過規(guī)定期限的,稅務機關不予受理。

  五、超過規(guī)定期限報批的不能享受減免稅。

  稅法規(guī)定,納稅人符合所得稅減免條件的,申請減免稅至遲在年度終了后2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超過規(guī)定時間作自動放棄權益處理,稅務機關不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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