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關于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
“加名稅”征不征收的靴子終于落地,公眾久懸的焦慮,可望找到一個稍微釋然的出口。此前,征收加名稅的消息,引得輿論大嘩,甚至人心惶恐,反對聲持續(xù)高亢,如今,加名稅終于不再征收,無論什么原因,都值得欣慰。但我們在欣慰之余,尚需厘清一些問題。
其一,此前一些地方已經(jīng)征收的加名稅,是否退還?日前新華社報道,武漢市對房產(chǎn)證加名的征稅方式和辦理手續(xù)是按“贈予行為”對待,如今,免征加名稅了,這錢退不退?
其二,免征加名稅,為何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消息?乍看起來,兩部門是負責財稅的政府部門,免征消息由其發(fā)出,再正常不過,實際上恰是這一細節(jié),凸顯出了我國稅收行政化的現(xiàn)象。據(jù)報道,我國目前有19個稅種,只有2個稅種是經(jīng)過全國人大審議批準的。而根據(jù)稅收法定原則——《立法法》明確規(guī)定,基本經(jīng)濟制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須由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至于稅種的增設、變更以及征稅改革等等,同樣不例外。但現(xiàn)實情況是,像加名稅征收不征收,卻由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說了算,甚至一些地方的稅務部門就能定奪,讓人備感悲哀。這就是人們常說的稅收行政化,征不征稅、怎么征稅,由行政部門說了算,全國人大和公眾儼然被撇在了一邊。
其三,能否以免征加名稅為契機,掀起一場減稅的熱潮?免征加名稅了,國人的稅負依然高,就像提高個稅免征起征點了,不代表國人的稅負大為減輕。近日,據(jù)美國《福布斯》雜志推出的榜單顯示,中國內地的“稅負痛苦指數(shù)”居全球第二。當前,我國最需要減的是間接稅。
免征“加名稅”,只是半個好消息。如果不改變稅收行政化,回歸、堅持設稅民主、稅收法定,今天可以免征“加名稅”,明天行政部門就有可能征收“減名稅”。全國人大代表韓德云說得好,任何稅收政策的出臺都需要對合法性、合理性二者進行兼顧平衡,在滿足合法性的基礎上,用合理性說服社會公眾,以理服人。